根据评选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全省双拥模范单位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拟推荐个人(单位)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8-5555639。
亳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安徽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谯城区光荣院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亳州市公安局
安徽省爱国拥军模范
李 磊 利辛县教育局
祝 伟 国家税务总局涡阳县税务局
杨 光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