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驻亳军人家属优待安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工作,相继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军人军属的相关权益。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军人军属优待优惠政策,服务军人安心服役。
一、关于工作安排方面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实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激励广大驻亳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联合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若干举措》,对于随军前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采取转任、交流等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对口调动安置,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承办。当年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原则上与各地年度转业军官随调家属一并安置到位;对驻亳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放宽学历、户籍、年龄,进行定向招聘录用。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录用3名、涡阳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录用2名驻亳部队军人随军家属。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亳部队随军家属招聘2名,目前招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笔试已结束)。市、县(区)每年定期举办军人家属就业招聘会,联系企业用人单位,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岗位。对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按照规定落实军队以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
二、关于住房安置方面的建议
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保障的对象为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公租房所在地城镇户籍或已取得本地居住证,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四)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申请集中配租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集中配租单位须为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行业单位。
2.申请人与行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并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申请公租房保障且符合公租房保障保条件的驻亳军人家属,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优先保障。
2023年12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印发了《亳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没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市县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优先安排入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属地范围内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各县区教育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操作程序,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在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和招生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县或者市范围内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驻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高中教育阶段。军人子女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相应政策享受加分录取优待。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子女需随迁转学的,应当安排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1)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4.对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高等教育阶段。高考照顾政策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属地配合做好烈士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办理,其他符合条件优先录取的参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规定要求落实。
2023年,本着就近就便、满足愿望的原则安排军人子女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全市97名军人子女享受入园入学及中高考加分教育优待,做到应享尽享。
四、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建议
我市对驻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后,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了办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对于随军未就业家属由地方政府按规定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驻亳部队另外给予发放补助并购买有关社会保险。另外,我市亳州骨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涡阳北大医院、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利辛县玛利亚医院、佑爱医院等医疗机构对驻亳部队官兵、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实行医疗优待,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优待。截至目前,全市107家基层医疗机构、38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并认真落实军人、军属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驻亳部队随军家属等拥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5555639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