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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205-0002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名称: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205-0002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名称: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30 14:57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的项目。

(一)经发改委立项批准实施的项目。

(二)10万元以上的基础建设、装修、信息化(网络)等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或单位自行研究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确定审计机构

(一)经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项目,一般有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二)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或单位自行研究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方案或询价公告中约定审计机构,约定的审计机构应该是市审计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的单位。

在合同或协议应该约定审计费用数额和承担方。

第四条 审计资料收集

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决算审计资料。 

(一)工程投标(询价)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二)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施工合同或协议;询价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三)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四)工程变更合同、增减清单(原件四份);

(五)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七)文明措施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第五条 审计报告采用。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项目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报告结论对工程项目决算作出认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价款不能超过原始合同10%。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依据审计报告,扣除预付工程款和质保金,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七条 本制度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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