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经费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管理需要,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执行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财公﹝2013﹞133号)、《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3﹞132号)、《亳州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85号)、《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公﹝2015﹞141号)、《关于调整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公﹝2016﹞35号)、《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235号)、《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12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和《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委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务的通知》(亳财公〔2019〕3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各项财务收支项目真实、合规、附件齐全、手续完备。
第三条 预算编制。根据科室(中心)提供的编制预算年度开展业务计划和编制资料,经充分讨论谋划项目,项目要有前瞻性和完整性,把开展的活动科学合理分解到各项目,细化经济科目指标。增加项目合理有据,压减上年支出慢,绩效不高的项目,压减三公经费和公共日常支出经费。加强预算约束,无预算的活动不开支,不办“拍脑袋”的事,上半年不调整预算。
第四条 事前审批。购物接待、会议培训、资料印刷、差旅考察等公务支出事项实行事前审批,财务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要求或文件规定填写审批单,综合科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按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办理。因情况紧急的,应事前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不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刚性支出(如每月的办公网络费、电话费)和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如车补、工作餐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扶贫干部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见习大学生工资)等可以不履行事前审批,应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
第五条 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局机关物品采购、接待、会议培训、资料印刷、宣传等公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关于政府招标和定点采购的相关要求,由综合科一个口子对外,综合科根据各科室需要和领导审批单,按程序和规定落实。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中心)按需领取。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达不到限额要求的,工程和服务须询价采购,货物须在药都网上商城采购,工程和服务询价由业务科室(中心)和综合科共同办理;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由综合科牵头业务科室(中心)配合共同按招标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的配置和处置按《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一支笔审批。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局机关支出根据审批单或会议研究的意见,由财务人员审核,包括票据的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合规进行初审,分管业务领导复核该项支出的真实性,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根据审批单和审核情况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报账时效。为提高财务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局机关支出除刷卡(一般刷公务卡)支付外,转账支付的票据原则上不跨月处理,当月举办的活动或其他业务支出须在结束后一周内结算完毕,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能当场结算的支出应当场结算,日常办公支出应一月结算一次。
第八条 公务接待。分管财务领导根据来函或电话记录审批接待审批单,无来函或电话记录不予接待。业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和执行任务的公务接待,业务科室(中心)配合。招商接待禁安排烟和高档酒,其他接待禁安排烟酒,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报销时必须“三单”齐全。综合科应严格按八项规定安排接待,禁止超标准接待。外地兄弟单位来亳交流学习,只承担1次接待费,其他费用自理。
第九条 公务出差。离亳外出公务活动,执行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住宿原则上刷公务卡结算,不得超标准住宿。报销的车(机)票应是公务活动地往返亳州(或附近高铁站、机场)的机打发票,票据持有人须和报销人应相符,票据记载日期须和外出公务活动日期相符,报销时必须填制补助承诺单。公务出差时因私绕道、逾期消费和超标准支出的费用由出差人承担。
外出招商须报销时须有联系企业邀请函或洽谈项目简介和行程安排、对方联系人、职务等信息说明,非机关在岗人员陪同招商时,报销时要有局陪同招商的会议记录和有其联系招商项目说明。
陪同省厅同志、市领导到县区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出席会议、培训授课等公务活动一般不报销差旅补助费。
受邀请到县区宣讲业务等活动并支付其劳务报酬的,不享受出差补助,但必要时可以报销规定标准内住宿费。
第十条 业务会议。局机关举办的业务会议、论坛、演讲、辩论赛等应纳入会议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在酒店举办,县区参加公务活动人员的住宿费自理。由业务科室(中心)和综合科共同办理,原则上应安排自助餐,除必须的会务人员,同城不安排就餐,就餐标准不超过70元/人·餐执行,禁止安排烟酒。
报销会议费时须有通知(函)、签到簿、议程、会议室租用清单、住宿餐饮清单、车辆租用清单等附件。会议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有关规定,严禁综合定额超标准。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提倡在市党校举办业务培训,会务组一般不超过1个房间。参训人员一般应自行承担住宿费,外地请来的授课教师住宿按差旅费限额以下标准安排,原则上和参训学员一同自助就餐,讲课费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禁止上烟酒。一般不安排文件文件袋、纸笔。
报销培训费时须有通知(函)、签到簿、培训日程、住宿餐饮清单、会议室租用清单、合同和租车清单或租车合同等附件。培训费综合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综合定额超标准。
邀请来亳讲课老师讲课费按规定支付,无职称的按行政职务比照职称标准的执行。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用车审批单》,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综合科安排、审核、联系用车事宜。公务活动原则上先使用平台车辆,一般不租用社会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管理。局机关每月公布一次支出情况,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包括“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局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对大额支出的监督,参与对达不到招标限额项目的询价活动。局主要领导应对财务支出不定期抽查。
对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需经审计评价,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其他预算价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凭审计报告方可办理结算。
第十四条 加强绩效管理。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支出项目进行检查,选若干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支出绩效差的项目,编制第二年预算时应该压减或调整、取消该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综合科负责预算、决算编制和公开。于规定期限内,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当年的预算、上年决算,包括编制说明、预算表、“三公”经费说明和公开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日常支出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公告栏内公开,每月公开一次,其他支出以不同方式公开,可以不定期公开。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之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