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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407-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反馈汇总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407-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反馈汇总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关于《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反馈汇总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7 17:35 信息来源: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单位  具体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 

1.第十六条“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比例不低于25%,年度总额不高于1万元”修改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我市原有做法,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删除。 

采纳 
市卫健委  无修改建议   
 市人社局 无修改建议   
4 市医保局  建议在第十四条中“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优惠、医疗救助后”改为“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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